2023今晚香港开特马开什么

    司法腐败与其它领域腐败的不同之处

      谈司法腐败与其它领域腐败的不同之处这个问题,不能随随便便地胡诌几条然后妄议,要言之有据,以事实为依据,且有法纪可依;更要客观公正,理性公允,不能夹杂个人私念。

      我之所以敢谈这个问题,是因为我直面其它领域的腐败问题十几年,对其所研究;后遭遇二个民事有意枉法裁判案,即沛县法院法官刘伟、徐州中院法官沈慧娟司法腐败案。在此基础上,我又有四年的维权经历。谈这个问题才有底气、有勇气、有担当。一言以蔽之,实践出真知,经过实践的结论才能经得起法纪和历史的检验。

      要想谈清楚谈透彻这个问题,我思索构思一下,大约需要万余字,涉及面太大,只能作罢。今天仅从腐败者在其腐败问题被发觉后,如何应对的。从这个方面谈,足以管中窥豹,发觉问题的实质。

      其他领域的腐败者,一旦你掌握了他的腐败证据,一般都表现为诚惶诚恐、对法纪有畏惧之心,绝大多数都能主动、情愿悔过认错、改过自新,起码表面上、行动上情愿尽快纠正错误。譬如,一个人受贿五千元,被发觉后,立马表现出积极退赃、诚恳认错,积极配合组织处理。间或遇到冥顽不灵的,也会很快转变态度,认罪悔过。

      司法腐败者则不同,又臭又硬,死不悔改,甚至动起挟权报复的念头或行动、想方设法压制掌握证据的人。目无法纪,是其典型特点。以徐州中院法官沈慧娟为例说明。我收到其腐败判决书一个小时之内,就电话联系上了她。电话里指出其主观有意枉法的行为事实,已经构成严峻违纪违法,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。规劝她收回判决书另行改判,挽救自己,否则我会控告并追究法纪责任。她的态度很强硬,恶狠狠地说:“随便告,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”等。听完此话,我立刻给徐州中院监察处联系,告诉他们沈慧娟存在的严峻违纪违法问题。

      三天后,我通过邮政专递给沈慧娟及其所在法院院长办公室、监察处邮寄了《违纪违法错误事实见面材料》。通过邮局邮寄。可以保存证据,以免耍赖不认账。该材料有理有据有节的论述了沈慧娟存在的腐败问题,且是专业性的认定材料。就这样,仍旧没有让沈慧娟警醒、对法纪有所畏惧。我申请江苏高院审判监督后,又给其及所在法院邮寄材料,规劝其不要运作纠错诉讼程序空转。运作是明知拉人下水,置他人于危境而为之,是人品低劣和缺德。

      检察法律监督程序,我又给其写信规劝,害了一个高院的周茎,就不要再去祸害一名检察官了。我还告诉沈慧娟,再隐藏的腐败手段在我面前都是“裸奔”,所以还是依法而为,把错案就改过来为好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,给其讲清了利害关系。但沈慧娟一人不思悔改,冥顽不灵。以上这些只是其胆大妄为事例的冰山一角。

      在构成职务犯罪的证据已经铁证如山的情况下,在我书面承诺只要积极改过自新,我将给予原谅的情况下,仍旧我行我素,拒不认错改过,这是其他领域的腐败者永远都不具有的胆量和戾气。沛县法院法官刘伟,也是这样的司法腐败者。

      对法纪不知畏惧,把自己看成法外之人,不受法纪制约,这就是当下司法领域腐败者的共性,也是与其他领域腐败者区别之所在。

   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: